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省标识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依法推进和保障全省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本着自愿参与和受约,共同维护标识行业市场秩序的原则,根据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结合本省标识行业实际,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订《湖南省标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标识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五条 依法经营、遵规守纪。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条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破坏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不贬损同业企业和从业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不偷工减料,不搞价格欺诈。质量第一,客户至上。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第九 条 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会员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行业自身正当权益。
第十条 支持本会工作,接受本会监督。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协会对各会员企业进行考查,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对违反《湖南省标识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
(一)警告,并在协会内部通报。
(二)撤销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2016年1月10日起公布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