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业发声,为政策建言。
近日,由湖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联合主办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湖南省研讨会如期举办,来自学术界、社会组织界、媒体界、企业界以及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士出席了此次会议,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秘书长颜丽娟女士有幸受邀参会。
与会人员立足湖南实际,围绕“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广泛交流,形成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此次研讨会的成果将被整理成意见稿,将湖南的好声音反馈给到相关部门,供参考。
湖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负责人葛鹏主持会议,他表达了今天搭建交流平台的初衷,是希望加深我们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懂得依法运行机构,从而促进自身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专家解读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颜克高教授对“征求意见稿”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需要讨论的关键内容。
最后,颜教授就 “征求意见稿”的价值理念、放管服之间的平衡、“营利性活动”的明确、综合监管的内容等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启发大家思考和讨论。
二、小组讨论
在主持人的指引下,35名参会人员被分成五个小组,以“共建”的方式展开了热烈的学习和讨论。大家纷纷认为本次民政部的修订版本较旧版本有了很大提升,融入了更多的新时代元素,对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之后受益匪浅。与此同时,大家对所关心的条款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组员代表分享主要观点
三、专家点评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助理教授龚茴茴: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经营性活动的严格规定我觉得可以进一步商榷。原则上,营利性活动主要是利润分配的问题,处理好了这个,其他方面我觉得可以不用那么严格。因为社会组织需要有一个持续性的发展,就需要自己造血,找到一些经营活动可以维持自己的发展。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助理教授许源:
社会组织除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外,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或者说是进行一些收费的经营性活动。只要这个盈利节余下来是用于公益的目的,让组织能够更好的发展壮大,我鼓励进行这样的服务收费。因此,这条我建议第九条中“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删除掉或者规定这个盈利性节余的使用。基金会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是不现实的,因为基金会的资金量庞大。如果不加强监管的话,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的行为。同时也希望条例对新注册的组织有指导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对原有组织的指引。
湖南省民政厅社管局副局长方明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性的讲话。
第一,形式新颖。这样的形式别出匠心,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会议设置有政府部门人员、专家学者教授、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以及关注社会组织的人员,符合政策出台广开言路的思路。同时也提示我们需要换位思考,理解政策出台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第二,内容充实。针对征求意见稿,省社管局进行了多次的深入探讨,形成的意见有二三十条。大家作为社会组织的实践者,提出的很多内容,可以和登记机关的意见进行相互补充完善,对条例的修改会大有裨益。
第三,成效明显。今天这个研讨会很有收获,希望孵化基地和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以后能够多办几场这样的活动,促进跨界交流,一同促进社会组织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登记机关:
方 明 湖南省民政厅社管局副局长
学术专家:
颜克高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博士 教授
许 源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博士 助理教授
龚茴茴 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博士 助理教授
行业嘉宾:
黄泽湘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杨 俊 湖南省富硒协会党支部书记
陈 哲 湘雅医院社工部负责人
蒯 霞 湖南省新闻出版发展基金会
王 波 湖南佰骏医疗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杨敏健 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
李 琦 湖南省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姚 睿 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副秘书长
詹娉俏 新湖南民政频道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