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8月17日下午,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会长带领副会长李新忠、肖宇锋、夏星星、朱建松、夏忠、唐卫华、卢昌青、王方、张勇刚、罗平、易颢、张泽亮,秘书长颜丽娟及秘书处全体人员学习《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社会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存在信息使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调整和规范。
《条例》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点问题、群众关切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和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规范了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范围;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设置了专章,在制度设计层面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作了规定;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开展诚信教育;国家机关应当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等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依法进行查询和利用。
《条例》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加强政务、商务、社会的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