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二条 协会设财务监事1名,会计(兼职)1名,出纳1名。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3.1 会员交纳的会费(详见《协会会费暂行管理办法》);
3.2 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3 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3.4 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5 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4.1 组织标识专业性课题研究、学术讨论、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考察等活动;
4.2 定期出版会刊和购买相关资料;
4.3 用于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种培训的相关费用;
4.4 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4.5 其他经会长或秘书长核准的用于协会需要的临时性费用。
第五条 协会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严格执行本协会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六条 协会经费审批权限:
6.1 年度经费预算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年终收支决算须交由监事会审核。
6.2 会费使用金额为1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核批准,1000~3000元由会长审核批准,3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七条 协会经费审批程序及要求:
7.1 报销日常办公费用时需注明用途,购买办公用品需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7.2 差旅费: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秘书长出差时通知由会长签字批准。其他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有预支费用的,应在出差回来后10天内办理完报销还款手续。
7.3 会议及培训费用:应先由经办人做出预算,说明召开会议或培训的内容、规格、参加人数等,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秘书长或会长签字的会议或培训的消费清单。
7.4 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来访人员或单位名称、人数等,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7.5 协会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发放,由秘书长负责造表,会长审批。
第八条 资金和票据管理:
8.1 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
8.2 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收据、发票。
8.3 现金收入必须开给收据,并当日入账、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个人不得随意借支现金。
8.4 建立、建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8.5 实行钱账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和登记工作。
第九条 岗位职责
9.1会计岗位职责:
9.1.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账和使用对应的账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账,要求做到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账证相符,帐表相符,登记及时。
9.1.2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协会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工作。
9.1.3负责复核每笔经济业务流程是否正确、合理。 协助有关监事开展财务审计。
9.2 出纳岗位职责
9.2.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付款时要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做到结算准确无误。
9.2.2 保管好现金和有价证券,按规定库存定额留存备用金,不坐支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
9.2.3 认真做好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对于会费到账情况及时查询,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9.2.4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及有关印章,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簿,规范使用手续。
第十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秘书长、监事监交。监交清单需存档一份。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薄,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理事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