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协会与会员的基本权益,根据《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且从事标识及其相关行业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和会长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发给会员凭证。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在标识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在湖南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地企业(但不超过企业会员总数的20%)。
5、近两年内无不良社会信誉记录。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和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获得项目合作,技术、人才交流,资源整合的机会。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6、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行业问题和情况。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部,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全体会员大会研究、监事会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为便于会员间的交流,了解协会的工作安排,协会每年召开两次会员大会,也可根据情况予以增减。
湖南省标识行业协会
2014年1月10日